杀妻嫌疑人庭审时突然翻供
杀妻嫌疑人庭审时突然翻供
看看法官是怎样用证据链锁住他的
记者 赵岑雨 绘图 柯微微、
2007年8月8日,刘东旭一个人神色凝重地躺在九江开往温州的火车上。没有人知道,这个48岁的男人之所以沉默,是因为他在害怕,就在一天前,他刚刚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妻子。
失踪
因为拉肚子,2007年8月6日和7日,张珍美没有陪在高慧兰身边。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,这对已经相识十几年的闺蜜,几乎每天都缠在一起,白天一起跳舞、打麻将,晚上挤在一张床上睡。高慧兰常常说,如果没有张珍美在,她就会觉得恐惧,刘东旭总是用刀指着我,说要杀我。
张珍美和高慧兰最后一次通话,是在2007年8月7日早上9时。高慧兰打电话叫张珍美过来陪她,张回复说拉肚子还没好,等好了再过去。到晚上6时,因为两人合开的旅馆有人要包房间,张珍美又急急忙忙地来到了高慧兰的住处,在安顿好客人之后,她意外地发现高慧兰的房门是锁着的,电话处于关机状态。
在高慧兰的住处,张珍美还遇见了他们另一个朋友程晓辉的儿子李宇。对于高慧兰的失踪,李宇也觉得很意外,昨天晚上,高阿姨是住在我家的,早上我送她回家,然后就在她房间里睡着了,起床就没见着人。李宇回忆,在他睡觉期间,只隐隐约约地听见高慧兰和刘东旭在客厅里吵架,好像是吵什么房子的事,刘叔叔说要卖房,高阿姨就是不同意。
张珍美又急切地拨打了另一个朋友邹淼的电话,叫他赶快找找高慧兰。邹淼骑着摩托车在市区绕了一圈,把高慧兰经常出没的舞厅、餐厅找了一遍,都没有发现踪迹。期间,邹淼还给高慧兰打过电话,发了一条短信,也没有回应。
尸体
没有找到高慧兰,张珍美悻悻而归。那天晚上,她几乎一宿未眠,每隔半个小时,就给高慧兰打一次电话,但次日凌晨3时最后一次拨打电话,结果仍是关机。此时,她隐隐感觉到事情有什么不对劲,到清晨5时,她叫醒丈夫,夫妻两人一起赶到了高慧兰的住处。
高慧兰家是一套复式楼,几个月之前,高慧兰把这套房子打了几个隔间,打造成了一家小旅馆,与张珍美共同经营。所以,张珍美也有高慧兰家的钥匙。进门后,张珍美发现高慧兰位于房屋东北角上的房间仍然是反锁着的,张珍美扭了几下门,打不开,于是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,说是高慧兰失踪了。
警察答复说,查办失踪案件,需要提供失踪人的身份信息和照片,而张珍美手头上并没有这些资料,只有撬开高慧兰的房间,才能拿到。张珍美又把邹淼叫过来帮忙。邹淼和张珍美的丈夫沿着楼房后面,绕到了高慧兰房间的窗户处,发现窗帘是拉上的。两人又回到客厅,商定干脆把房门踹开。
接下来的一幕让众人都惊呆了。高慧兰躺在地板上,地上满是鲜血,左手边有一些散落的啤酒瓶碎渣,右手边是她的包,包是打开的,里面的东西散落一地。张珍美上前摇了摇高慧兰,没有反应,马上就嚎啕大哭起来。
警方随即展开调查。根据线索,最后一次接触高慧兰的人应该是程晓辉及其儿子李宇。程晓辉对警方的供述是:8月6日晚,因为张珍美拉肚子,高慧兰来到了程晓辉家借宿,理由是她害怕回家,怕刘东旭杀了她。到第二天早上8时30分,16岁的李宇送高慧兰回家,到了后是刘东旭开的门,随后,李宇就到西北角的一个房间里休息、看电视,渐渐睡着了。期间,除了隐隐约约听见他们在争吵之外,李宇也没有察觉有何不对劲,刘叔叔还进了房间,问我要不要水喝。李宇对警方说道,他在朦胧中还看见刘东旭的额头上有一块地方是青的,似是被击打过的痕迹。
真相
刘东旭到底去哪儿了?警方对此案展开了周密的调查,几乎询问了高慧兰在九江所有的亲戚、朋友,他们都一致肯定刘、高关系一直不好,经常吵架、打架,尤其是在2006年之后,因为刘东旭想卖掉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,而高慧兰不同意,使两人关系进一步交恶。为此,他们已经在同年离婚,但仍然住在一起。
本案的谜底,直到2011年7月15日才浮出水面那一天,刘东旭在浙江被捕,在对警方的第一次供述中,他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:是他杀死了高慧兰。
2007年8月7日,心情烦闷的刘东旭吃完早餐,独自在家喝闷酒,待高慧兰回到家,他已经喝下了一斤白酒和几瓶啤酒。高慧兰一进房门,两人就为了卖房的事情,争吵和扭打起来。刘东旭当场就打电话给他们共同的朋友汪鹏,叫他劝解高慧兰,卖掉那套房子,高慧兰拿起电话说了几句,依旧没有改变主意,反倒是刘东旭成为了被劝解的对象:你少发火,早点出去打工,别管家里的事。汪鹏对刘东旭说。刘东旭的怒气被彻底点燃。
刘东旭借着酒劲,先拾起茶杯往高慧兰的头上砸去,又拾起啤酒瓶击打她的头部。高慧兰头部出血,昏倒在地,刘东旭看见她脖子上的背包,又用背包带缠住她的脖子,用力勒了几下。回想起往事,刘东旭说:当时酒劲上来了,我也不知道轻重。
杀完人,刘东旭在卫生间洗了个澡,换了一身衣服,用棉被把高慧兰的尸体盖住,把她的手机扔掉,打车去了火车站,坐上了前往温州的列车。四年来,他辗转浙江、云南、贵州等地,打散工维持生计。
孽缘
刘东旭对警方说,他之所以杀死前妻,是被逼得没有办法。据他供述,在案发前一周,高慧兰曾找了一批社会上的人,把他打了一顿,额头被打青了。但这一点并没有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。能够确认的是,在案发前,他们的关系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,除了卖房争议,刘东旭还责怪高慧兰在外面乱花钱,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。
汪鹏是刘东旭在九江唯一的朋友,案发后,警方也找到了他问话。据他供述,刘东旭性格内向,不爱说话,喜欢喝酒,平时很少与人来往,但有人去他家里做客,他又变得十分热情。而高慧兰则性格开朗、大方,在社会上有很多朋友,经常跳舞、K歌,邹淼和程晓辉都是高慧兰在社会上结识的朋友。据程晓辉供述,高慧兰曾经在舞厅里与一个姓沈的女人结怨,此后,沈就经常发短信、打电话给刘东旭,告诉他高慧兰在外面乱来的事,所以,刘东旭也一直怀疑高慧兰在外面有男人。
还有一个人更能证明刘东旭的内向,那就是他的女儿小翠。小翠在供述中说,2006年,她放暑假回家,发现父母总是吵架,母亲总与她谈心,而父亲则很少与她说话。2007年3月,小翠去外地工作,直到案发前她都没有把自己的手机号告诉父亲,我们之间很少联系。
2000年左右,刘东旭通过亲戚关系前往欧洲做厨师,高慧兰在家待业。每个月,刘东旭都会寄钱回来给家里用。2004年刘东旭回国,问妻子家里这几年来存了多少钱,高慧兰的回答是没存钱,刘东旭非常生气。而且,他还发现高慧兰在外面的朋友越来越多,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,这是他们夫妻产生裂痕的开始。
刘东旭出生在浙江的一个小山村,自幼贫寒,种过地,当过水泥工,一生辛苦,已经习惯了勒紧裤腰带生活的日子。对于妻子的乱花钱和在外玩乐,他深感气愤。
审判
在庭审期间,本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刘东旭突然翻供,称案发当天与高慧兰发生打斗后,他就去另一个房间睡觉,醒来时才发现高慧兰死了,不知道是怎么死的。而法院认为,本案证据互相衔接、互相印证、指向一致,形成完整证据链,足以证明被告人刘东旭犯故意杀人罪。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,2012年10月,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东旭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附带民事赔偿38万元。刘东旭不服,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在上诉阶段,刘东旭仍不承认自己的杀人事实。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:首先,证人张珍美、程晓辉、汪鹏的证言证实,刘东旭曾因高慧兰不同意卖掉房子而屡次与高慧兰发生冲突,李宇亦能证实案发当天二人又在案发现场为此事发生过争吵。其次,根据尸检鉴定结论和其他证人证言,刘东旭离开案发现场的时间与鉴定结论认定的高慧兰死亡时间吻合。再者,根据刘东旭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,他用啤酒瓶砸高慧兰的头、面部,用挎包带勒高慧兰的颈脖,致高慧兰窒息死亡,作案后,在卫生间换下带有血迹的衣裤,该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、尸体检验报告、辨认笔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。因此,以上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足以认定刘东旭杀害高慧兰的犯罪事实。
2012年12月,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律师点评: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刘东旭的的锒铛入狱,使这句话再次得到印证。刑法规定,醉酒的人尽管其控制意识有减弱,但犯罪不能免责,此案中,尽管刘东旭是酒后杀人,但也应该承担全部刑事责任。同时,刑诉法规定,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,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的,仍然可以定罪,本案中尽管刘东旭多次翻供,但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,因此,法院认定刘东旭犯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。但法院量刑时考虑到罪犯与受害人有特殊关系,该案中的杀人行为,与社会上一般的杀人行为有本质区别,因此在量刑时判处被告人死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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